農業農村部:暫停執行養殖場選址距離規定
農業農村部在12月19日發布通知,将暫停執行養殖場等地選址的距離規定。具體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畜牧獸醫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優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促進生豬等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暫停執行關于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的選址距離規定。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發證機關要組織開展興辦上述所列場所選址風險評估,依據場所周邊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區劃、飼養環境、動物分布等情況,以及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狀況等因素實施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确認選址。具體評估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2月18日
兩部門聯合發文允許“建樓”養豬
中國繼續加大生豬養殖用地保障,12月19日,自然資源部聯合農業農村部新出台一份通知明确,允許“建樓”養豬。
通知規定,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确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此外,通知還明确,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
今年9月,自然資源部下發的一份文件明确,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這份文件取消了生豬生産附屬設施用地規模不超過15畝的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産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司長潘文博19日回答中新社記者提問時指出,針對生豬養殖,近期中國各部門都出台了扶持政策,用地政策也有一定突破,生豬養殖用地比過去更容易獲得。同時,他指出,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傳遞出一個信号:用地政策比以前更寬松了,這有利于提振社會資本投入生豬養殖的信心。
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農墾)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随着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設施農業生産日益增多,用地面臨新的情況和需求。為改進用地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産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産養殖的設施用地。其中,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包括作物生産和為生産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産直接關聯的烘幹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畜禽水産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産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二、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内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确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複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占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占補平衡。
三、各類設施農業用地規模由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生産規模和建設标準合理确定。其中,看護房執行“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整改标準,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
四、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設施農業用地日常管理。國家、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通過各種技術手段進行設施農業用地監管。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彙總情況後彙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動工建設。
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号)已到期,自動廢止。
本通知有效期為5年。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2月17日